备案
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以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,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,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即所有对中国大陆提供服务的网站都必须先进行 ICP 备案,才可开通服务。
如果您使用叁尚科技的网站托管在阿里云(或其他云服务公司服务)中国大陆节点服务器,或开通 CDN 服务,可以通过ICP 代备案管理系统 申请 ICP 备案。
如果您的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(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),则在通过 ICP 备案后,还需申请 ICP 许可证,才可开通服务。
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,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 30 日内登录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提交公安备案申请。
备案名词专业术语
专业术语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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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P备案 | 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;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即所有对中国大陆提供服务的网站都必须先进行 ICP 备案,才可开通服务。 |
备案服务号 | 备案服务号是用于在备案系统填写备案信息时,关联阿里云(或其他云服务公司服务)服务器的验证码,例如:32a43232-a888-88e8-b9ec-00888be8888f。申请备案服务号的前提条件:您已购买满足阿里云(或其他云服务公司服务)备案要求的阿里云(或其他云服务公司服务)服务器或建站市场产品。 |
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| 在备案过程中,需要下载当地管局的真实性核验单模板,并按照模板上的要求完成填写。部分省市管局对真实性核验单的填写内容和填写方法有特殊要求,所以建议您在阿里云(或其他云服务公司服务)备案系统中下载对应的模板。 |
接入商 | 提供托管网站的服务器并协助您办理备案。 |
主体 | 办理备案的个人或者单位。 |
接入备案 | 网站已通过其他服务商取得ICP备案号,现改为使用阿里云(或其他云服务公司服务)服务器来托管网站,则需要在接入备案。 |
变更备案 | 修改和变更备案信息(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)。 |
新增网站 | 新增网站分为以下两种情况:主体已通过其他服务商进行过备案,现有新的网站托管到服务器上,需在服务商提交新的网站备案申请。主体已通过服务商进行过备案,现有新的网站托管到服务器上,需在服务商提供的系统上提交新的网站备案申请。 |
认领备案 | 2010 年 6 月前通过万网备案成功,且获得备案号之后未将备案接入其他服务商,也未将备案信息导入到您的阿里云账户,需进行认领备案。 |
备案密码 | 每个 ICP 备案号都有一个由工信部颁发的专属密码。提交接入备案或注销备案申请时,系统会提示输入工信部的备案密码。 |
注销备案 | 如果不再继续使用已备案的主体或网站,需注销备案信息。 |
取消接入 | 将备案信息与备案系统的关联删除。取消接入后将不再是您的接入服务商,域名也无法指向中国大陆地域的服务器实现访问,但您在工信部的备案号仍然存在。 |